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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入職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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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入職懷孕
員工入職時隱瞞懷孕,單位會怎麼處理?
那是不是處於孕期的員工,在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一旦解除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呢?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六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個規定是針對所有勞動者而言的,不論男女,也不論是否處於孕期,勞動者只要有以上6個條款中的任一款行爲,而且企業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一樣可以給予無償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