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親屬起訴己方騰房,但因己方對其房屋有出資法院不支持案例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原告訴稱
周某蘭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周某潔立即停止侵害,返還非法佔有周某蘭的房屋;2、判令周某潔立即騰出所佔周某蘭的房屋;3、判令周某潔賠償給周某蘭因非法佔有房屋的使用費,暫計18000元;4、本案訴訟費由周某潔承擔。
周某蘭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周某蘭的一審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一、訴爭房屋性質上屬於周某蘭的職工福利房,周某潔出具的購房款屬於借款,周某潔並非借名買房,周某蘭與周某潔並無借名買房合意。購房原因是爲了照顧老人生活。二、周某蘭是訴爭房屋的所有權人,有《經濟適用住房售房合同》及相關票據爲證。周某蘭購買訴爭房屋存在內部優惠,其住房補貼可以折抵房款,周某潔並無購房資格。三、訴爭房屋雖未辦理產權登記,但並不影響周某蘭基於物權主張返還原物。
周某潔辯稱,同意一審判決,不同意周某蘭的上訴請求。
法院查明
周某蘭與周某潔系姐妹關係。
周某蘭系原某單位職工。2007年9月,周某蘭所在單位將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以下簡稱一號房屋)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分配給周某蘭。2009年9月,一號房屋領取住房鑰匙,後一直由周某潔居住至今。現一號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
另查,一號房屋系周某蘭經職工排隊購買,系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合同預付總款510900元,其中抵扣周某蘭的住房補貼132300元,實際交款378600元,實際交款均系周某潔出資。以上出資情況,周某蘭均予以認可,同時亦無法就由周某潔實際出資的原因向法庭進行說明。
法院認爲,依據一號房屋的房款支付情況可以證明,該房屋的實際出資部分均系周某潔支付,即除抵扣房屋補貼部分外周某潔是實際出資部分的付款人。同時,周某蘭雖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但在其未能向法庭說明由周某潔出資的原因的情況下,周某蘭不能以買受人的身份享有一號房屋的完全權利,亦不能向周某潔主張返還房屋。另,一號房屋尚未下發產權證書,周某蘭亦無權基於物權請求權向周某潔主張返還房屋。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對周某蘭要求周某潔返還一號房屋及賠償損失的主張均不予支持。
二審中,周某蘭一方提交證據。本院依法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周某蘭提交證據如下:《證明》複印件一份及《關於軍隊房改售房辦理房屋登記有關事宜的答覆意見》複印件一份,均證明訴爭房產不能進行買賣、贈與和抵押等上市交易活動。周某潔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認可,對證明目的不認可。本院經審查認爲,上述證據顯示了軍隊相關部門對訴爭房產的政策規定,但不能支持周某蘭在本案的訴訟請求。
裁判結果
駁回周某蘭的全部訴訟請求。
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
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本案中,訴爭房屋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周某蘭與周某潔就其權屬尚有爭議,在此情形下,周某蘭以所有權人身份主張周某潔返還訴爭房屋,沒有法律依據,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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