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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了公司不發放工資如何處理?

辭退了公司不發放工資如何處理?

一、辭退了公司不發放工資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的,包括辭職後扣押工資不予發放的情況,可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填表投訴。

如果投訴得不到滿意結果,可以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全面主張更多權利。

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籤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三、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爲,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二、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事項

(一)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二)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爲,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四)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三、單位剋扣工資合理嗎?

在我國的立法中,對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爲作了明確的規定,爲勞動者依法維權提供了依據。

具體說來,無故剋扣工資主要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沒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應有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確有剋扣工資的權利。比如,法律終究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另外,如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亦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這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在工作的時候因爲遲到或是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等等而被辭退,在被辭退之後如果是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剋扣了辭退者的工資,勞動者此時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的。

標籤:發放 辭退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