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司法解釋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02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一條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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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概念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是指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資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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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概念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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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概念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指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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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六條[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