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
首先應查明行為人所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是否屬於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範圍,不能把一切未公開的情況、資訊都列入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範圍。其次,應與正常的資訊、情報交流區別開,根據《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經國家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式審批,與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互換情報、交流資料和資訊,是合法行為。
2、本罪與間諜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行為方式上。本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國家祕密或者情報;而間諜罪的行為為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如果行為人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實施本罪的行為的,應按牽連犯的處理原則,擇一重罪論處。如果行為人不是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則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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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國家安全是通過一個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保障的具體物件表現出來的。國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這些具體物件受到了侵害。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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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間諜罪的界限兩者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與境外有聯絡,但兩罪有明顯的區別:(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的直接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後罪的直接客體是狹義上的國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2)犯罪客觀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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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概念
投敵叛變罪,是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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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條背叛國家罪2、《刑法》第一百零二條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