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使用權被登出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來說,企業都是以轉讓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權的,之後企業要辦理好土地使用證。在特殊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會被登出,也就是說企業無法繼續使用土地。儘管這樣的事情不多,但是還是存在的。那麼國家土地使用權被登出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國家土地使用權被登出的情形有哪些?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六章,登出土地登記主要是指已登記的土地權利,因權利被依法收回、存續期屆滿、土地滅失、他項權利終止等進行的登記,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徵用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達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2、國家組織移民,農民集體成建制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登出登記。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登出登記。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限屆滿後未申請續期或續期申請未獲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6、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土地他項權利登出登記。
二、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手續怎麼辦理?
1、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的,原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登出登記。
2、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登出登記。
3、已經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檔案,申請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出登記。
三、土地使用權分為哪兩種型別?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當出現自然災害導致土地無法使用,或者企業獲取土地方式不合法,存在違規的情況時,國家土地使用權被登出的可能性比較大。企業應該拿著土地使用證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內,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因客觀原因導致土地無法使用的,企業還可以獲得一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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