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還能賣房嗎
一、開發商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還能賣房嗎?
可以賣房,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第三十七條做了明確的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因此商品房在抵押後是可以銷售的。
1、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必須在房屋交房後解押,不能影響業主辦理土地證;
2、在建工程是可以抵押的,現在銀行規定只有有四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即可向銀行申請在建工程貸款,但交房後要解押出來,不能影響業主辦證。
二、抵押房子可以購買嗎
在一般的房屋買賣中,因為房產證受到限制,因此,如果房子被抵押了的話,通常是不允許買賣的。但是,如果實在想要出售被抵押了的房子,也不是說不可以買賣,只是得滿足一定的條件。
實際中,你要真是想要出售已經被抵押了的房子,可以在進行交易的時候將你房子的真實情況告訴受讓人,也就是你的房子被抵押的事,並且還得告訴你的抵押權人房子正準備出售的情況,只有做了這兩件事了,你才能進行房子買賣,否則的話,那你的轉讓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無效。
同時,如果房子的價款明顯低於房子本身的價值的,就是你賣出去的錢明顯少了,那麼你的抵押權人就可以要求你為少了的那部分提供相應的擔保。要是說你不肯提供擔保的,同樣地,你就不得轉讓房子。
要是你的房屋抵押權在存續期間,你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是不會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就是你跟其他人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會被認定有效。但是這樣子做的話,你的抵押權人和你房子的買受人就會因為誰都要主張這個房子出現問題,你的房屋買賣合同在履行的時候就會出現糾紛,要是出現這種情況,那麼,一般買方會去起訴。
三、抵押房子購買的合法模式
1、發展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後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2、目前通行做法是,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題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塗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3、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辦理抵押塗銷。
4、買受人在購買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此項業務非所有銀行都有)。
對於開發商將土地使用證抵押給銀行是可以進行出售的,不過土地使用證必須在交房之前就必須進行拿回來,因為開發商手上的土地使用證才能夠辦理業主的土地使用證,如果對方不講土地使用稅交予業主的話,業主拒絕進行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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