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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長期病假需要什麼手續?

初、高中教師結合工作業績聘用,業績好的限期達標,業績或思想表現差的,予以轉崗或按順向流動予以分流。對患有多種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職工,經個人申請、學校同意、市局審批,辦理病退手續。

教師請長期病假需要什麼手續?

或先要在縣以上醫院開出合符教師病退的病情證明,然後按教師病退程式找主管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教師休病假也是按國家規定辦理的,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教師因為與學生的學習生活起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作用,所以教師生病需要請病假肯定會影響到學生而必須在暫時離開崗位之前辦理好手續以及教學工作的交接以便儘可能將不利影響降低。

標籤:病假 教師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