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勞動合同用工形式有哪些?
一、教師勞動合同用工形式有哪些?
教師勞動合同用工形式可以參考參考《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的用工形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見的規定了勞動時間(每天工作時間)、勞動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這種方式具有穩定性和永續性,對企業培養人才、長遠發展、調動員工積極性、形成企業凝聚力有利,對勞動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穩定性和發揮個人能力,提升個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師範大學的畢業生會到學校任教,成為人民教師,如果被聘用,雙方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大部分教師而言,都是全日制用工,這也是最常見的用工方式。而教師被外聘為客座教授,只是定期上課的,可以理解為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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