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形式有哪些內容
一、訂立勞動合同形式有哪些內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條對書面形式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二、訂立勞動合同需要具備什麼常識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一邊對合同文本內容又充分的瞭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儘量瞭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瞭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由於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因而在訂立的時候,才會要求必須是採取書面形式,否則會直接認定該勞動合同無效。而除了訂立的形式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外,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會讓訂立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不過勞動合同無效也分為了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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