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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有什麼區別

兩者不一樣。一般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有一下幾點區別:
1、服務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項內容,是規定在勞動合同內的。服務期是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的條款之一,是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適用的,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
2、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決定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服務期條款,需注意的是這一條款的適用還有條件限制,不是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都可以約定服務期條款,只有在條例規定的三種情況下才可以約定,即出資招用、出資培訓、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服務期不一定與勞動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就約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