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一、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使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進行賠償。賠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怎樣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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