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讓別人代簽嗎?
一、勞動合同可以讓別人代簽嗎?
不可以委託他人代簽,也不可傳真,這是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不可以委託他人。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在建立勞動關係前,也可以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還可以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只要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與勞動關係實際存在日期一致就可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籤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1、審查限制性條款
由於用人單位在勞動就業關係中處於較為有利的地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通常會利用這種優勢,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強迫勞動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苛刻的勞動紀律等條款。因此,勞動者在簽約時應當注意認真審查、推敲相關條款,全面充分理解這類條款的真實含義,並對其中的不合理甚至違法的部分提出異議,避免日後吃虧。
2、審查試用期條款
因試用期問題引發勞動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法律對試用期有較明確的規定,比如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試用期內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等等。
3、審查工作崗位、地點條款
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案件,是由於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嚴格上說,這屬於勞動條件的一個範疇,用人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工作崗位、地點直接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一併明確工作崗位、地點。
勞動合同不能委託他人代簽,必須勞動者本人親自簽字。在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之前,要審查具有限制性的條款,審查用人單位的資格,瞭解自己的工作狀況,審查合同中試用期的條款。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合法的原則來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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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哪些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辭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辭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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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幾
律師解答:80%。律師解析:百分之八十。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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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或者是沒有其他法定解除的條件下,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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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籤合同不給我一份,能告公司嗎?
律師解析:可以。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