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一式兩份嗎
一、勞動合同簽訂一式兩份嗎
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有需要合同備案的要籤三份。
二、高階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1、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高階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階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2、加班費問題
對於高階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高階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援。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3、保密條款
由於高階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為了防止高階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洩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4、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階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新增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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