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兩份勞動合同保險也必須買兩份嗎
一、籤兩份勞動合同保險也必須買兩份嗎?
1、不是,同一個員工是不能重複參保的,而且勞動合同肯定是一式二份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3、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五種。
4、勞動者自己原因辭職的,不享受失業金。
5、勞動者自行繳納社保的,只能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二、一個員工可以和兩家公司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而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原勞動部《關於合同制工人因雙重勞動關係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理意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如未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有約定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且不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採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後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採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准採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籤合同等。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鉅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和本公司簽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社會保險也是購買一份的,如果說同時存在著兩段不同的勞動關係,在當地的社保局就能查得到,當事人之前已經參保了,新用人單位也沒辦法繼續給當事人購買社會保險,而且,身兼兩段勞動關係,可能同時違反了兩家公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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