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走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哪些勞動合同不能籤?
1、口頭合同。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於情面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檔案,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2、簡單合同。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於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
3、“暗箱”合同或者稱為“一邊倒”合同。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呼叫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徵求務工者意。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4、抵押合同。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後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5、雙面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範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並不執行。另一份不規範、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賣身”合同。少數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務工者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廠紀”,並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務工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成為合法,連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罵、體罰、拘禁勞動者。
7、“生死”合同。個別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務工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築、化工、採礦等高危行業。務工者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或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對方原因造成的工傷,務工者仍可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用人單位就的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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