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人嗎?
通常上,勞動合同到期了,需要及時去辦續簽,要麼就解除合同。而且,在合同到期的時候,一般公司需要確定續不續簽,不續簽的話需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補償金。不過,實踐中,勞動者離職通常要辦下面的手續:
1、如果你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現在需要提前三十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等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接到訊息後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再由人力資源部通知你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你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才視為完成。
4、工資中有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你本月考勤,然後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你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你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所以,當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勞動者雖然可以一走了之,但相關手續還是要及時去辦的,起碼你得辦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樣你去下一家單位的時候,才有足夠的證明你現在已經沒有其他的勞動關係了。
當然,除了拿到離職證明,其實社保也是很關鍵的,所以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千萬不要一走了之,還得及時辦理好這些手續才能放心走人的。
最後,其實在實踐中,一旦勞動合同到期了,作為勞動者其實沒有必須續簽的義務,一般是單位那邊要考慮續不續簽,不續簽的需給經濟補償等。而且,單位那邊除了在維持或是提高勞動條件的基礎上要求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肯續簽的,那麼才不用給經濟補償,其他情況不給的,勞動者都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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