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如何進行賠償?
一、個體戶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如何進行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要賠償: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個體戶招用員工,也要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在中國境內的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需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綜上所述,個體戶在我國進行相關的經營和運作時,沒有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如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這類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照勞動者工作的時間,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合法積極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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