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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一、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領取失業金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的證明及影印件;

3、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群勞動保障站(中心)開出的《失業證》或辦理《失業證》的證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張。

事實上,企業是有權利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職工根本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職工提供虛假的資質證件,諸如此類的情形,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肯定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金,只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才有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