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經濟補償需要交稅嗎
一、勞動仲裁的經濟補償需要交稅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超過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比如2.5倍,就不會受十二年的限制,這時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稅。
二、兼職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者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勞動者從事兼職工作,在時間上、精神力上勢必會影響到本職工作。如果勞動者因為兼職工作的原因,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給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如果影響輕微,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經濟補償金只適用於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法律沒有規定員工向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情形包括: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
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所以,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
-
勞資雙方怎麼約定競業限制
律師解析: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證明書應該包括:用人單位的資訊;勞動者的個人資訊;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最後應該加蓋公司的公章。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
-
解僱職工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規定的情形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