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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能立馬走嗎?

試用期辭職能立馬走嗎?
律師解析:試用期辭職不能立馬走,應當提前三天提出。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賠償。勞動者未提前提出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