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懷孕可以入職嗎?
隨著世界的進步,人們的三觀也越來越正確,人們的男女平等意識已經逐漸甦醒,也有越來越多的女權主義者出現,同時女性也在不是隻有母親著一個角色可以扮演,職場上的女強人數不勝數,但是女人也會有想要孩子的時候,這個時候問題就會接踵而至,其中就包括:求職者懷孕可以入職嗎?我們來聽聽小編的回答吧。
一、求職者懷孕可以入職嗎?
懷孕者可以入職,但是一旦出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公司仍有權利將其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個規定是針對所有勞動者而言的,不論男女,也不論是否處於“三期”,勞動者只要有以上6個條款中的任一款行為,而且企業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一樣可以給予無償辭退!
二、懷孕假期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通過上述的全面講解,我們已經認識到了求職者懷孕可以入職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同時也讓我們對於女性正在成為社會中必不可少的角色這個一現狀有了更為清醒的認識,女子從來就不是依附於他人的存在,只不過這種意識剛剛甦醒,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男女平等終究會實現,希望小編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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