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嗎
無論勞動者是在應聘時,還是在正式入職後,用人單位存在扣留勞動者證件,向勞動者收取擔保費用、入職押金,或以每月扣押一定比例工資或獎金的形式收取預付違約金等行為的,均違背勞動給付不得強制的原則。對於扣押勞動者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本人;對於向勞動者收取押金、預收違約金等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退還,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或被扣押物品損壞、遺失的,用人單位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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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還想回去怎麼辦
律師解析:如果被用人單位依法辭退,那勞動者就不能再回去上班了,除非單位同意,且與勞動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口頭辭退,且沒有法定理由,建議勞動者繼續上班,以免單位以此為藉口稱勞動者曠工從而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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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嗎
律師解析: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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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單位辭退經濟補償金要怎麼算
律師解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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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供的資訊用人單位怎麼核實是不是真實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合適員工提供的資訊是不是真實,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身份證件核實身份資訊;通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核實學歷是不是和用人單位的要求一致,是不是學歷為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實是不是真實。勞動者應該為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資訊,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