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卻在用工的法律後果?
勞動關係2.9W
律師解析: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卻在用工有下列後果: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2、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4、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5、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2、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4、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5、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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