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未提前通知怎麼賠償金?
一、公司辭退員工未提前通知怎麼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辭退員工的,要視具體情況來確定單位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則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單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來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過了試用期的,則單位首先應該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再根據單位辭退員工是否合法來確定單位的法律責任:
4、如果用人單位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來解除勞動關係的,則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和本要工資來支付經濟補償金。
5、如果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來解除勞動關係的,則屬於違法解除,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和本要工資來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三、開除員工的程式怎麼進行
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有注意蒐集儲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規,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式。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所以,用人單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後一定要通知工會。另外應該注意的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一條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如果說用人單位要選擇辭退勞動者時,也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並說明原因的,如果說是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要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提供舉證的義務,如果說用人單位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時,用人單位也是屬於無故辭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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