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間辭職有工資嗎?
有的人在試用期內雖然沒有工作多長時間,但也確實是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而之後發現自己可能不太勝任這份工作,就向單位提出了辭職。那這個時候,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辭職有工資嗎?不少單位其實是不會支付工資的,要是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應不應該給?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員工在試用期間辭職有工資嗎
有工資。正常提供了勞動就有工資。
1、依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2、按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二、試用期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當被拖欠工資時,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想維權就要儲存下列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當用人單位在辭職後不發勞動者應得的工資時,可以有下列途徑解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監察投訴比較簡單一些,適合少量工資,爭議較少的情況,免費;
勞動仲裁程式多一些,適合較為複雜或工資較多,或者需要申請經濟補償、賠償金等情況,也是免費。
3.收集相關證據,需求律師幫助。
此時需要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其工資數額,並且應當在其辦理完手續之後就進行支付。而要是你所在的用人單位不支付你試用期期間的工資,這個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追究單位的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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