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孕婦遲到可以辭退嗎?
一、如果孕婦遲到可以辭退嗎?
懷孕期間上班遲到早退,單位是不可以辭退的,若員工違反單位制度的情況下,應該按照單位制度處理但是不能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二、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必須要存在合法的理由才可以進行實施,而對於懷孕的員工遲到這是不在辭退的範圍之內;如果用人單位做出不合法的行為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利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從而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勞動法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遵守。
-
怎麼投訴勞動局不辦事?
律師解析: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部門投訴,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投訴。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洩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員違法行...
-
關於孕婦的勞動法規定有什麼
律師解析:關於孕婦的勞動法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孕婦具有重大過錯的情形外,單位不能主動辭退孕婦;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不得安排其加班或者從事夜班勞動等。法律...
-
遲到太多被辭退是否有補償?
律師解析:勞動者遲到太多被辭退,用人單位一般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沒有補償的。對於員工的遲到辭退行為,應遵循”多次溝通“原則。對遲到員工進行多次溝通、教育及培訓,並留存文字、書面、視訊等證據。根據這樣的流程處...
-
領失業金的開除證明如何寫
律師解析:開除證明要寫清被開除員工姓名,以及開除原因,注意需寫清是公司方開除,而不是違規規定被開除。開除證明:茲有我公司員工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為_____,原任本單位職務為____。因____原因,經本人所在單位主管與行政部門協商一致,已於__年__月__日辦理完開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