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給加班費有什麼責任
有些私企的老闆在安排了員工在休息休假時間安排加班之後,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很顯然這樣的行為是對員工利益的侵犯,同時老闆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根據我國的規定老闆不給加班費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老闆不給加班費有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具體而言,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二、怎麼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對於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問題,目前並未有全國統一性的規定,各地均制定了具體規定,且不盡相同,因此實踐中也產生了很多的爭議。以下僅以上海市相關規定為例進行一些說明。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確定原則是: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同時也有老闆私自降低加班費標準的情況。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這都是對員工合法權益的侵犯。而作為勞動者,此時應該知道自己要怎麼採取措施,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什麼?
一、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什麼?《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
-
星期六加班工資支付規定是怎樣的?
很多單位都屬於雙休管理制度,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上也表明了週六週日是休息日,但有時候由於工作需要週六會安排加班,而正常工作日是不可能安排調休的,那麼就得支付加班工資,那麼,星期六加班工資支付規定是怎樣的呢?一起了解一下吧。一、按《勞動法》工作時間和休息...
-
職工在節假日加班算幾倍工資
一、職工在節假日加班算幾倍工資?職工在節假日加班算3倍工資。根據《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
-
勞務關係沒高溫費是否是這樣的
生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並不是都是屬於正常的勞動關係。在有些情況下,比如臨時工這些,按理來說是屬於勞務關係。如果是勞務關係的話,那麼在好多待遇和其他問題的處理上和勞動關係也是有所出入的。在下文中,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勞務關係沒高溫費是否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