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聘用合同與辭退的區別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2.06W
辭退是指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
解除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聘用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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