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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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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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動合同續簽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二)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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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離職合同多久解除
勞動合同法涉及正常離職有3個情況: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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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