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跑路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一、房地產開發商跑路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1、房屋買賣合同上有公司的蓋章,買房的人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
2、到法院起訴公司,並停止還貸款,向公司主張已繳納貸款極其利息。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期房買賣存在的風險
1、根據圖紙買房購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戶型的平面圖、整個樓盤的效果圖而不是實物,許多開發商將戶型平面圖做的簡單而模糊,使得有關面積、戶型、裝修標準難以準確進行判斷;而樓盤的效果圖則渲染得十分精美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如果在交房後與開發商宣傳的差距較大則會造成損失。
2、對於開發商的情況難以把握。如果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因為資金不足使工程停頓;或因技術實力不足造成建設質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原來的設計或承諾尤其是對小區的配套設施和環境綠化的變更等情況,這些都會給消費者造成巨大的損失。
3、市場的行情和價格難以預測。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付款後,因為市場因素的作用,房價會產生波動。如果漲價則購房者受益;如果跌價則購房者會遭到損失。
三、期房的優勢分析
(1)先期預購,戶型、位置利於選擇。由於訂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銷售工作剛剛開始,開發專案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戶型也在其中,購房者有了比較大的選擇餘地。
(2)價格能給予較大的優惠,一般為5%~10%,甚至更多。開發商開發一個樓盤一般需要1年~2年的時間,甚至更長。為了及時收回現金,對購買期房持極大的歡迎態度。
(3)付款輕鬆,隨施工進度付款,一般分為三次。首次付款時間為取得預售證時,一般僅付1萬元~2萬元的定金和總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時間是工程進行到一半時,付款額約為總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時間為房屋已經交工或即將投入使用時,購房者將餘下的款項付完,同時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也可選擇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交付全款,可獲得更大的優惠。
(4)工程質量隨時可見,便於監督和提出意見。從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購房者就可隨時去觀看工程進度,對於房屋結構、牆體構造、水暖電等裝置管路、管線、介面這些建好以後不易觀察的部分,這時都可一覽無餘。
期房與現房的區別與聯絡
按國家銷售“現房”的規定,已經蓋好的房子,不等於是“現房”,已經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於是“現房”,而已領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才叫“現房”。現房是指開發商已辦妥所售專案的《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即整體竣工並通過驗收,購房者在購買現房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即買即可入住。
期房與現房相比較,期房最主要的優勢就是價格優勢。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要低於相同條件下的現房價格。這是因為房地產開發商為了減少資金的投人,同時也降低投資風險,要通過降低房價來獲得購房者的支援。但是這種價格的差別也是相對的,它取決於將來房價的漲幅情況,當未來房價上漲時,這種價格優勢是現實存在的,而當將來房價穩定或者下降時,這種價格優勢實際上就不存在了。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買賣的樓盤基本上都是期房,而且房地產買賣市場還是非常火爆的,因為開發商會採取一些優惠政策吸引買家在幾年前,房地產市場出現危機,有很多樓盤還沒建成,但開發商就“跑路”了,經常出現這樣的現象,許多買房的人在樓盤下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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