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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在勞動局工作,那工廠工作12小時怎麼算加班呢

法律1.46W
同學在勞動局工作,那工廠工作12小時怎麼算加班呢
同學在勞動局工作,那工廠工作12小時怎麼算加班呢
1.根據《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3.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4.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5.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6.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