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後仍不付工資怎麼辦
在工作過程中,我們經常遇到僱主拖欠工資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如果勞動仲裁後工資仍然沒有支付,我們該怎麼辦?勞動仲裁裁決書籤發後,工資的勞動裁決書確定。如果公司在履行期結束後不去法院起訴,則裁決生效。
公司仍然沒有支付工資,也沒有履行裁決確定的相關義務。工作人員可持判決書、執行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向當地基層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仲裁裁決。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因此,當用人單位不履行工資支付義務時,勞動者必須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合議庭審查和驗證由人民法院確認該裁決是不執行:
(一)當事人沒有一個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裁決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二)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向仲裁機構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三)仲裁員在仲裁案件中有貪污、賄賂、舞弊行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的。人民法院裁定執行違反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決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根據當事人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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