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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加班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加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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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比較多,其中就會涉及到拖欠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等等不同的情況。其中甚至還有的用人單位在安排了員工加班之後,直接不給加班工資的情況。那要是遇到單位拖欠工資加班怎麼辦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拖欠工資加班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二、加班費的計算公式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裏,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費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國還應出台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畢竟單位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不過此時也要注意,加班分為了兩種情況,其中只有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時候才需要支付加班費,如果是自己主動自願加班的話,則單位是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的。要是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