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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有關醫療相關規定可知,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因不是因為醫療事故的話,那麼醫院就不需要向患者賠償,如果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顯示為醫療事故,那麼患者家屬就可以依法向醫院索取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醫院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1.醫療費賠償標準:患者如若是因為醫院的醫療事故造成的死亡,那麼醫院需要就本次醫療所發生的所有費用進行計算,按照票據進行支付,醫療案件結束後,患者死亡後仍然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醫院也需要承擔。

2.誤工費賠償標準: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如若有穩定工作,即其收入如果是穩定的話,那麼醫院需要向其家屬支付因醫療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醫療事故發生年的平均工資是上一年平均工資的三倍以上,那麼賠償是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如若患者的工資不固定,則以一年的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標準:這種費用的賠償標準一般是以當地政府機關出差伙食補貼為計算標準。

4.陪護費賠償標準:患者在醫療的過程中如果需要專人陪護,那麼陪護費則以當地上一年人均工資的平均值為計算標準。

5.喪葬費賠償標準:這種費用的賠償標準是以當地的喪葬補助為計算標準。

6.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如果患者還有子女或者其他相關人員需要撫養(這類人員必須在患者死前就已經喪失基本生存能力),那麼醫院也需要向患者家屬支付一定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支付標準為未滿十六週歲有勞動生存能力的,支付費用至十六週歲,未滿十六週歲沒有勞動生存能力的,支付撫養費二十年,年滿六十週歲,賠償不超過十五年,年滿七十週歲的,賠償不超過五年。

7.交通住宿費賠償標準:交通費以實際票據為依據,住宿費以當地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貼為標準。

醫療事故簡單來説就是醫院等其他所有醫療機構,在治療患者過程中出現的一定的失誤,導致患者病情加重或者致其死亡的一種事故類型。醫療事故從法律意義來説就是指醫院及其他有醫療資質的場所在治療患者的過程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醫療護理常規及部門規章等,採用不正確的醫療方法導致醫療結果出現偏差,進而導致患者身體及精神等多方面受到更為嚴重的損害,或者因誤診導致患者錯失最佳醫療救治時間,進而導致患者死亡等其他情況出現的一種事故。

當前我國確定醫療事件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只等通過專業的醫療事故鑑定後才能得出結論。而就醫療事故鑑定簡單來説,這是一種由專業的醫療事件分析專家等採取專業的醫療事件分析技術,對醫療事件進行全方位準確更深層次的分析,進而探尋到相關醫療事件發生的決定性原因,判斷其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產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患者家屬至少可以要求醫療機構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賠償死者六個月工資作為喪葬費、按照死者年齡計算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搶救醫治的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產生醫療糾紛可以通過協調調解或者法律訴訟的方式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