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仲裁條件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仲裁條件是什麼?
醫療事故仲裁條件:
1、有仲裁協議,這是申請仲裁必備的首要條件,沒有仲裁協議就不能申請仲裁。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的仲裁請求是指仲裁申請人想通過仲裁解決什麼問題,保護自己的什麼財產權益。事實是指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發生的經過。申請人如有證明事實的證據,應向仲裁庭提供。仲裁的理由是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仲裁請求,即提出仲裁請求的道理。它是申請人主觀上的認識,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並不強調申請人必須提供客觀存在的確鑿無疑的事實根據才予受理。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即符合仲裁法規定的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糾紛應當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不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不能申請仲裁。
二、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仲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當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清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些基本情況應當按照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順序寫出。當事人如果委託了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的,還應當寫明律師或其他代理人的情況。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因為仲裁法規定:
仲裁申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所以申請人在提出仲裁請求的同時,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以便仲裁委員會核實與調查,及時作出裁決。
對醫療事故的仲裁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對於醫療事故的雙方由於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可以就有關賠償的情況進行仲裁處理,具體的條件和程序都是需要基於司法機關有關規定來進行辦理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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