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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合同應該怎麼寫

一、醫療事故糾紛合同應該怎麼寫?

醫療事故糾紛合同應該怎麼寫

醫療事故私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關於乙方患病的有關問題,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醫療行為,對醫療程度認知已經非常清晰,乙方自願不再提起醫療事故鑑定,主動提出一次性解決此爭議。

第三條、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該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診療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付款時間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收到款項後另行出具收據。

第五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終結。

第六條、乙方義務:乙方應保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並保證收到本款項後不再到甲方處鬧事,維護甲方聲譽。乙方保證對簽訂本協議不存在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將協議內容泄露給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鬧事或另行提出賠償請求的,視為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款項,並賠償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之所發生的名譽損失、訴訟費用追償損失、律師費用損失等。

第八條 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怎麼處理醫療事故賠償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若醫療事故不是特別嚴重,醫院和患者是可以私下協商處理的,但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其他重大醫療事故,是必須要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醫療事故,直接責任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