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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醫院要調解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醫療過錯醫院要調解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判定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通常醫師的過錯行為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違反注意及預見義務
注意及預見義務是指醫師在從事執業診療活動時應保持足夠小心謹慎,以預見醫療行為的後果和避免發生損害結果。
醫療注意及預見義務是醫療過程中的一種法定義務,是確保醫療行為風險最小化及發生不良後果合法性的重要依據之一。醫生的行為只要違反了法定注意義務及行業內部行為規則的要求,就被認為是具有過失的。
第二、醫療告知是醫療單位在從事醫療過程中的另一項法定義務,以患者知情同意權為理論基礎,是判定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的一項重要標準。在醫療過程中未盡告知義務,可以認定存在過錯。但僅僅履行告知義務,也不能作為免責的直接依據,還要看其診療過程中是否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以及有無違反基本診療原則。
第三、違反基本醫療法規和診療原則。
根據《執業醫師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和診療規範、常規是判定醫療行為是存在過錯的重要依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
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