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事故醫生會受處分嗎,有什麼標準?
隨着醫療事故的不斷出現,患者對於醫院的信任度逐漸降低,很多人會懷疑醫療責任事故醫生會受處分嗎,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演變的愈加嚴重,各個機構對出現醫療事故的醫生做出明確的處分規定,那麼這些規定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醫療責任事故的定義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二、醫生的處分標準
1、為強化醫療糾紛處理力度,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經學術委員會討論,制度本規定。
2、行政處分的範圍。醫療糾紛賠償數額(含見面的醫療費等)超過十五萬院的重大醫療糾紛,或該術額未超過十五萬元,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干擾醫療秩序或村鎮顯著差錯等的其他醫療糾紛,經學術委員會討論同意,適用本規定。
3、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病區)的重大醫療糾紛,涉及到的科室(病區)主要負責人共同承擔行政處分責任。
4、行政處分的承擔原則,應根據以下條件區別對待,合併執行:
1)、醫療糾紛的過錯性質,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兩類
2)、醫療糾紛的責任比例,分為輕微責任、次要責任、主要責任和完全責任四種
3)、醫療糾紛的傷害登記,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分一、二、三、四共四級。
5、對技術事故的醫療糾紛主要責任人應當給予3個月以內的暫停執業處分,對責任事故的醫療糾紛主要責任應當給予3到6個月的暫停執業處分。暫停執業去期間同時應根據《醫院醫療治療安全告誡談話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告誡談話,對當事人暫停手術和處分權,由醫務部、護理部與醫療安全管理科,會同人力資源部,報請院領導批准後,安排專科培訓。
6、輕微責任的醫療糾紛參照傷害等級,對其主要責任人或科室科員處以批評教育、扣罰獎金、取消評選先進科室和先進個人,年終取消評選優秀的資格,對科室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7、次要責任的醫療糾紛參照傷害等級,科員在第六條基礎上,對其主要責任人處以延緩晉升、晉職等處分,對科室主要負責人進行口頭警告。
8、主要責任的醫療糾紛參照傷害等級,科員在第七條基礎上,對其主要責任人處以高職低聘,撤職等處罰,對科室主要負責人莒南縣書面警告。
9、完全責任的醫療糾紛參照傷害等級,科員在第八條的基礎上,對其主要責任處以調離原崗位,聘解乃至開出公職等處罰,對科室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
10、24各月內連續發生2次或2次以上重大醫療糾紛的,應在原行政處罰基礎上從重處罰,並給予6各月以上的暫停執業處分。
11、對醫療糾紛行政處罰及其分責、性質、責任、登記、賠償、整改等全過程存在爭議或需要協調的,由學術委員會討論決定。
12、違反法律的移交或申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綜上所述,對於各位疑惑的醫療責任事故醫生會受處分嗎這個問題答案自然是肯定的。為了讓各位有個清楚的瞭解,小編具體描述了醫生處分標準。簡單的説不同的事故程度會有不同的懲罰,希望能夠對各位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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