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中醫生承擔什麼責任?
醫療事故的發生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因為醫護人員在診療的過程中,因為違反了相關的操守規則,從而給患者造成了損害,進而構成了醫療事故。此時除了醫療機構要承擔責任為,作為有過錯的醫護人員也是要擔責的。那麼醫療事故中醫生承擔什麼責任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醫療事故中醫生承擔什麼責任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依法承擔下列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患者或家屬經濟損失。各項賠償項目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已有詳細規定,可以對號入座。具體數額的確定,患方可以通過衞生行政部門調解確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確定。各項賠償項目確定後一次性支付,賠償結束後不得再反悔。
2、行政責任:對於醫療機構,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於發生醫療事故的人員,衞生行政部門或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3、刑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醫療事故責任比例怎麼劃分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為,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
醫生對患者進行診療,這其實屬於職務行為,因此要是發生了醫療事故的話,其實往往都是由醫療機構要實際承擔事故責任的。但此時也是需要同時追究醫生的責任,如果認定其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話,肯定也是要定罪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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