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剛發生怎麼找證據?
首先解決第一個問題,發生醫療事故該怎麼找證據的問題。由於在醫療糾紛中取證比較困難,患者一方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及時、有效地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
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複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醫療機構通知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切記複印和封存所有能複印和封存的資料,並由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
4、患者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並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
5、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調查取證。
6、雖然在醫療糾紛中醫院負舉證責任,但患者也不應消極等待,應儘量收集有利於自己的一切證據。
其次,解決第二個問題,患者起訴要準備哪些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
2、病歷資料複印件;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説明證據的來源;
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其中,所有複印件必須以a4紙張複印,對於費用單據的複印,必須按照費用發生日期和種類或費用的出具單位進行分類,並展開平鋪於a4紙進行復印。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收集證據的過程中需要保存好相關的證據,包括患者的身份證明還有親屬關係的證明,病歷的資料還有複印件,患者還有家屬的誤工證明,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病歷資料複印件,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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