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需封存的證據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需封存的證據是什麼?
醫療事故需封存的證據是病人的病歷。作為醫療事故證據之一,病歷的封存,必須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醫院的醫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歷。
1、如果是被授權人,應當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在複印件背後由病人親筆寫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是複印和封存委託人的某某時段在某某醫院的住院病歷)。
2、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應持病人的死亡醫學證明和身份證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證明,證明申請人與病人之間的親屬關係,醫院才會接待。
3、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委託他人複印和封存病歷,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持病人親屬身份證複印件及其授權委託書。
醫療事故證據——病歷應當編順序頁碼,並由醫院蓋章,重要的病歷內容應由醫院加蓋確認章,其他病歷可以是騎跨章,封存的病歷應當在信封的三條縫都貼上封條,封條最好選用較薄的紙。然後在封條上簽字、手印並註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內容,頁數。並且將貼有封條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個複印件,由醫院蓋章確認。
如果懷疑醫療事故證據的真實性,可以申請做墨跡遺留時間的鑑定。另外,通常醫生查房時檢查病人的病情變化並書寫病程記錄,然後開醫囑和處方以及檢查申請單,然後由護士執行醫囑並製作護理記錄,護理記錄上執行醫囑的內容、執行人及執行的時間,並由執行人簽字,檢驗報告回來後要粘貼在病歷中。病人出院時,醫院還要給病人一份住院收費的明細單。這些組成了一個邏輯體系,如果醫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綻。
二、 收集證據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收集證據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收集證據過程中,還應注意運用各種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以提高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2、收集證據要嚴格遵照法定的程序,嚴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3、還應當注意保護當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種合法權利。例如,對被害患者的隱私不能隨便泄漏,以避免造成對其不應有的傷害。
現實生活當中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那麼必然會造成一定的損失,不管是財產方面的損失還是人身方面的損失,都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賠償,當然我們國家對於醫療事故的賠償是非常的重視的,一旦發現有醫療事故,作為當事人就應當及時的收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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