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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錯誤治療導致死亡的責任及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醫生錯誤治療導致死亡的責任及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醫生錯誤治療導致死亡的責任及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醫生錯誤治療導致死亡的,涉嫌醫療事故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賠償標準不是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醫療事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的違法性;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4、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院在醫療事故中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總的來説,只要有證據證明醫生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失行為,造成患者死亡屬於重大醫療事故,該醫務人員肯定會被判刑,賠償責任可要求醫療機構承擔。事故發生後,建議患者或醫療機構及時向當地的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