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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的賠償。那麼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請閲讀下面的內容。

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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