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醫療事故會判刑嗎
一、嚴重的醫療事故會判刑嗎?
嚴重的醫療事故會被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
(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
(二)造成嚴重後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二、醫療事故處理有哪些程序?
1、報告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2、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十五條規定:“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醫療機構採取的及時有效的措施包括:為確認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害程度而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為減輕損害後果而採取必要的藥物、手術等治療方法;為避免醫療事故爭議而採取的其他措施。這些措施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以力爭把對患者造成的損害程度降低到最低。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4、調查
5、做出結論
其實,也並非所有的醫療事故及主要責任都在於醫務人員,經過調查以後,如果醫療事故的發生是因為家屬拒不配合醫務人員的工作或者患者本人的原因才導致的,那是要患者自身承擔造成的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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