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託醫療事故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一、法院委託醫療事故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二、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是多少
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鑑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重新鑑定時不得收取鑑定費。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鑑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的,按首次鑑定2200元/例次,鑑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鑑定1700元/例次,鑑定2200元/例次收齲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在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受理通知書後,如遇以下三種情況應按要求繳納鑑定費: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鑑定的,由雙方協商繳納預繳費;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的鑑定,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繳納預繳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支付鑑定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爭議處理的申請人支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院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移交醫學會進行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所以實際生活中,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一般就是當事人,而不是法院直接去委託鑑定機構,當然委託醫療鑑定就會有對應的費用問題,那麼這個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如果確定是醫療事故那麼由醫療機構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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