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是醫療事故嗎
現如今醫療糾紛日益增多,除了病患法律意識增強的因素之外,醫療過失或者醫療事故的多發也是造成醫患關係緊張的重要原因之一,進而使得醫療糾紛成為醫患乃至社會各界持續關注的熱點問題。就醫療糾紛的解決觸及到的法律問題值得我們探討一下。
什麼是醫療過失:
它是指從事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工程師或者其他醫務人員在實施具體的醫療行為中沒有盡到本應盡到的注意義務,對於可能對患者產生損害結果沒預見到也沒能及時地避免損害結果發生,使患者人身、財產等利益遭受一定的損失,這就是醫療過失行為。
它包括責任過失和技術過失兩種,責任過失是執行具體醫療行為的醫生或工程師由於自己沒有預見到損害結果而造成不利後果的產生,或者是過於自信或抱有一種僥倖心理能夠避免損害的發生,這種過失就產生的主觀因素來説就是疏忽大意和僥倖心理。而技術過失則是由於醫務人員或技術工程師由於學識經驗不夠而技術能力不足造成的,主觀上並不希望損害結果的發生。
什麼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實施具體的醫療過程中,不遵守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者違反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診療手段,或者治療措施不當以及誤診、漏診延誤診療時機給病患造成智力、身體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造成損害事故。
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有什麼不同呢?
首先,兩者法律依據不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法律依據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與其 配套的七個衞生法規文件,同時現行的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規範也在處理醫療事故中予以參考。而醫療過失司法鑑定的主要法律依據則是民事訴訟法以及一系列有關司法鑑定相關規定的法律法規。
其次,鑑定的機構與鑑定的程序也不相同
我國目前醫療事故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由各級醫學會組織進行;而醫療過失司法鑑定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來組織進行。在鑑定程序上,醫療事故由縣級以上醫學會來組織專家成立鑑定組進行初次醫療事故鑑定,再由省級醫學會組織醫療事幫爭議的再次鑑定工作。而醫療過失是接受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指定司法鑑定人或由委託人提出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來完成鑑定工作。
最後,兩者的鑑定結論的內容不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內容主要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調查材料、鑑定過程説明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責任程度、事故等級以及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等等。醫療過失司法鑑定結論內容包括委託人、事由、鑑定要求、送鑑材料情況、檢驗過程、鑑定意見、鑑定人以及其它應當包括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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