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鑑定內容包括哪些?
一、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在經鑑定機構作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侵權邏輯,人民法院依職權或醫療糾紛中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委託具有法定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醫療糾紛中涉及的醫方診療行為是否具有過錯、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自2010年《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後,醫療糾紛被作為特定的侵權糾紛進行處理,訴訟中不再區分醫療事故程序和侵權程序。因此,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司法鑑定只有醫療糾紛鑑定了。
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簡要的治療經過、陳述的主要意見、理由、申請鑑定時間等,醫療機構要載明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許可證》代碼,醫務人員要載明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合法執業資格證書代碼。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由於醫患方均有舉證的義務,因此,這一部分包括醫患雙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複印件或複製件)和其他有關材料,醫學會在組織本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前進行調查的有關材料。
3、鑑定過程的説明。主要是對鑑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説明。包括鑑定專家的資格是否合法,鑑定專家是否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鑑定專家的人數和專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實行迴避原則,雙方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等。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應當載明醫療過程中的哪一個具體醫療行為違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常規、規範,要指明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係。應説明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繫,即損害後果是否由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因果關係往往是錯綜複雜的,某一原因可能產生多種損害後果,某一損害結果的發生又可能緣於各種原因。損害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還可能是醫療過失行為和疾病發展的共同結果。因此,這一部分應當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如果存在醫療過失,要以醫學科學原理分析這一過失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6、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作出屬於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於無效鑑定。
7、對醫療事故患者的診療護理醫學建議。由於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已經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的,這一部分應當提出適宜的、合理的診療護理建議,以減輕對患者造成的損害後果。
綜上所述,患者和醫療機構都可以就醫療過錯申請司法鑑定。醫療過錯鑑定內容通常包括當事人情況及要求、鑑定過程説明、鑑定意見書的出具等。如果雙方對鑑定結果無異議,就要根據鑑定意見處理賠償問題,有爭議的一方,也可以提出重新鑑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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