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醫療機構變更如何辦理?
在實踐中,我們有時會因為一些原因不得不選擇異地就醫,比如:出差、旅遊過程中突發疾病;重症病人在當地醫院無法得到有效治療而轉去異地醫院就醫;出外打工的農民工等。在這樣的情況下,會導致病人無法及時、方便的完成就醫結算。此時,有些人可以選擇變更定點醫療機構。那麼,定點醫療機構變更如何辦理呢?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一、醫保異地就醫手續
異地就醫人員須憑“社會保障卡到參保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審批和備案手續;
審批備案後,異地就醫人員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則,實行定點醫療,一般可選擇居住地1至3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期限為一年一定。
因公到異地出差或回鄉(異地)探親(短期異地定居)、旅遊等特殊情況需異地就醫的,應在急診後三日內到參保統籌地區辦理異地就醫申請、審批手續,
特殊情況可暫行電話告知。異地就醫人員居住地發生變更或病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定點醫院時,須到參保地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異地就醫人員應持參保統籌地區發放的“社會保障卡”在所選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發生的診療費用一律按參保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政策直接進行聯網刷卡結算。
二、定點醫療機構變更
首先,定點醫療機構需要滿一年後才可以變更。變更過程如下:打開五險合一軟件,“數據採集”—“基本信息管理”—“定點醫療機構變更”,填寫相關信——“保存”—“打印”變更表,然後報盤,變更表蓋章,到社保中心辦理。如果開通網上業務的話,直接在網上操作就可以。
二、什麼情況下異地就醫可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經過審批的市外轉診轉院診療,對於經多次檢查會診、診斷仍不能明確的疑難病症或是因為診療醫院無條件繼續診治,需到市外上一級醫療機構治療的參保人,要經過審批方可異地就醫並享受醫保報銷。
職工醫保參保人短期和長期異地就診(外出3個月以上)可選擇先在市社保局辦理異地就診登記手續,選定當地定點醫療機構(藥店),並需要在其選定的醫療機構就診,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回到本市後按相應標準辦理報銷手續。在申請辦理異地就診登記手續後,參保人的醫保IC卡將暫時被鎖住,不能使用,待回到本市時來市社保局辦理解鎖即可。
異地突發急病就診,若沒有辦理異地就診登記手續在外地突發急病的,其在異地產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現金墊支,保留好門診急診記錄、醫療費用明細單、發票、疾病證明書等相關材料,等回到本市後,經過審核的,可按照相應標準辦理報銷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綜上所述,對於“定點醫療機構變更如何辦理”這個問題,小編通過上述內容進行了解答,並且簡要介紹了一下異地就醫的手續及可享受的報銷待遇,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了。在實踐中,鑑於當前社會中異地就醫面臨的情況,我國政府已經在進行解決,即運用互聯網將全國居民醫保信息聯網,建立異地就醫結算系統,逐步實現居民異地就醫可以直接結算。最後,其它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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