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定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定額控制指標?
預定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定額控制指標,是總量控制任務分解到各醫療服務機構,形成醫保責任風險共擔機制的具體措施。這一定額控制指標包括兩個方面:
1、 費用定額指標。
各定點醫療機構預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定額指標,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要充分考慮各定點醫療機構上期醫療服務量和費用支出總額,並剔除不合理成分;二要根據當期基金總支出分解各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定額指標;三要考慮到參保人羣的增長和就醫選擇會影響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量的變化,以及價格因素影響醫療費用總水平的變化,給各定點醫療機構費用定額指標留有調整餘地。此外,預定各定點醫療機構費用定額指標,還要考慮不同的結算方式(即對具體的醫療機構的付費方式),確定具體的醫療服務分類費用定額指標項目。
2、 服務定額指標。
確定醫療服務定額指標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權限,對醫療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明確費用結算審核內容的重要依據。沒有關於醫療服務的管理,就難以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也就沒有依據和手段,有可能由於管理內容不清、責任不明確導致醫保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其結果醫療機構不按醫療保險的政策實施醫療服務,或者保險機構不尊重醫療管理的自身規律干涉醫療服務。確定醫療服務定額指標應在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明確,並根據情況不斷調整。具體內容可根據以前年份該醫療機構各項醫療服務指標和費用水平常數及參保人員就醫預測,確定包括就診人次、門診處方量及費用、住院牀日及費用、不同病種診療規範及費用等的定額指標,並確定調整參數給予一定的調整餘地。
在實際執行中及結算中,要根據醫療機構級別和類別、所承擔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量,以及實際發生的費用等情況對上述兩類定額控制指標進行相應調整,並不斷修正指標體系,完善調整的參數系統,使定額指標控制方式更符合醫療保險管理的要求和醫療服務管理的規律,保護雙方的權益,形成內在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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